珠海市重點場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引
(第一版)
為進一步指導全市規范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根據《珠海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2019—2021年)》《2020年珠海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重點工作任務臺賬》和省住建廳有關垃圾分類工作文件精神,珠海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編寫了《珠海市重點場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引(第一版)》,用于指導包括居民區、辦公區、公共場所和集貿市場等4類重點場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一章 居民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引
一、居民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
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由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為管理責任人。
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要求
(一)管理責任人職責
1.有機構。成立垃圾分類專責小組,明確工作部門和負責人;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垃圾分類工作;結合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
2.有人員。配備督導員隊伍,每個分類投放點至少有1名督導員。每半年組織1次管理人員進行垃圾分類知識培訓;每季度組織1次保潔作業人員進行垃圾分類知識培訓及作業操作規程培訓;對居民的分類投放和保潔人員的分類收集進行監督;對接并監督收運單位,杜絕混收混運。
3.有宣傳。通過入戶宣傳、分類培訓、社區主題活動、全民行動日、黨員活動日等形式,提高居民參與垃圾分類的知曉率、參與率和投放準確率。
4.有試點。做到先有試點,積累經驗形成示范,盡快實現覆蓋整個小區。
5.有進展。以試點小區帶動其他小區,盡快實現所有小區全覆蓋。
6.有臺賬。以知曉率、參與率、滿意率和投放準確率等指標為基礎,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臺賬,重點記錄居民區生活垃圾分類覆蓋情況,生活垃圾種類、數量、去向等情況,并按照要求向有關部門報送。
(二)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置
1.應根據小區居民人數合理設置投放點,在空間和管理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每棟樓應設置一個垃圾分類投放點,每個投放點應設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器;
2.每個多層樓宇居民區應至少設置1個有害垃圾投放點,大型居民區可根據需要設置多個有害垃圾投放點。有害垃圾投放點應設置在有監管條件的固定場所,如小區門崗、管理處或所在地鎮街或村居辦公場所附近;
3.住宅區投放點可設置誤時垃圾分類投放點。誤時垃圾投放點應盡量設置在較為偏僻的地方;
4.住宅區應設置臨時垃圾投放點,用于臨時堆放大件生活垃圾、裝修垃圾和綠化垃圾;
5.各類垃圾收集容器的容積及數量應根據實際垃圾量情況及清運頻率進行區別配置;
6.露天設置的分類投放點應硬底化、平整,并設置擋雨棚。
(三)分類投放與收集要求
1.可回收物:適宜回收和可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紡織品、金屬、小型廢棄家電等。
投放要求:可回收物投放前應簡單處理,使其保持清潔干燥后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點,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通知再生資源回收單位上門收集。
2.有害垃圾:納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屬于有害物質、需要特殊安全處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對人體健康或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潛在危害的燈管、家用化學品和醫藥用品等。
投放要求:有害垃圾投放時應盡可能保持物品的完整狀態,物品可簡單包裝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投放點。再由管理責任人組織運至轄區集中暫存點后,按照危險廢物有關規定管理。
3.廚余垃圾:以有機質為主要成分,具有易腐爛發酵發臭等特點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也包括家庭產生的小型樹枝、花草、落葉等。
投放要求:家庭廚余垃圾投放前應瀝干水分、去除紙巾等雜物,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再由管理責任人交由環衛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收集運輸企業收集。
4.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有紙巾、煙蒂、無汞電池、陶瓷制品、一次性用品、清掃渣土等。
投放要求:其他垃圾應按要求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點,再由管理責任人駁運至生活垃圾收集站或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
第二章 辦公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引
一、辦公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場所及生產經營場所,本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要求
(一)管理責任人職責
1.有機構。成立垃圾分類專責小組,明確負責管理垃圾分類工作部門,明確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各環節負責人和保潔人員;結合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
2.有督導。負責組織物業服務企業、志愿者等擔任督導員,引導干部職工按照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3.有宣傳。通過設置宣傳欄、張貼宣傳海報、播放視頻等形式明確告知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方式、收集容器放置點,宣傳生活垃圾分類的重要性和分類方法。
4.有培訓。每半年組織1次干部職工進行垃圾分類知識培訓。每季度組織1次保潔作業人員進行垃圾分類知識培訓及作業操作規程培訓。對接并監督收運單位,杜絕混收混運。
5.有臺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去向等情況,并按照要求向有關部門報送。
(二)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置
1.公共區域:每棟辦公樓首層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類”標識規范的垃圾收集容器。其他樓層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疫情防控期增設廢棄口罩收集容器。在醒目位置設置垃圾分類收集分布圖及投放指引牌。
2.辦公室: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食堂:提供餐飲服務的單位食堂,設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茶水間(衛生間):設置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三)分類投放與收集要求
1.可回收物:適宜回收和可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紡織品、金屬、小型廢棄家電等。
投放要求:可回收物投放前應簡單處理,使其保持清潔干燥后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點,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通知再生資源回收單位上門收集。
2.有害垃圾:納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屬于有害物質、需要特殊安全處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對人體健康或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潛在危害的燈管、家用化學品和醫藥用品等。
投放要求:有害垃圾投放時應盡可能保持物品的完整狀態,物品可簡單包裝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投放點。再由管理責任人組織運至轄區集中暫存點后,按照危險廢物有關規定管理。
3.廚余垃圾:以有機質為主要成分,具有易腐爛發酵發臭等特點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也包括家庭產生的小型樹枝、花草、落葉等。
投放要求:家庭廚余垃圾投放前應瀝干水分、去除紙巾等雜物,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再由管理責任人交由環衛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收集運輸企業收集。
4.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有紙巾、煙蒂、無汞電池、陶瓷制品、一次性用品、清掃渣土等。
投放要求:其他垃圾應按要求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點,再由管理責任人駁運至生活垃圾收集站或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
第三章 公共場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引
一、公共場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
機場、車站、港口、碼頭,文化、體育、娛樂等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或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道路、橋梁、廣場、人行天橋、地下過街通道、沙灘、公園、公共綠地、風景名勝區、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管養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要求
(一)管理責任人職責
1.有機構。成立垃圾分類專責小組,明確負責管理垃圾分類工作部門,明確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各環節負責人和保潔人員;結合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
2.有督導。負責組織物業服務企業、志愿者等擔任督導員,引導公眾按照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對接并監督收運單位,杜絕混收混運。
3.有宣傳。通過設置宣傳欄、張貼宣傳海報、播放視頻等形式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方式、收集容器放置點,宣傳生活垃圾分類的重要性和分類方法,引導公眾自主進行生活垃圾分類。
4.有培訓。每半年組織干部職工進行垃圾分類知識培訓。每季度組織保潔作業人員進行垃圾分類知識培訓及作業操作規程培訓。
5.有臺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去向等情況,并按照要求向有關部門報送。
(二)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置
根據公共場所實際情況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設施:
1.交通站點及主要通道:設置2類垃圾收集容器,包括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出入口附近:設置2類垃圾收集容器,包括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安檢區:設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4.休息等候區:設置2類垃圾收集容器,包括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餐飲服務區:設置3類垃圾收集容器,包括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商業服務點:設置2類垃圾收集容器,包括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7.衛生間:設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8.產生有害垃圾的貨運物流場站、倉儲場所等區域應設置有害垃圾投放點,宜設置在有監管條件的固定場所。
9.辦公區域的垃圾分類投放點設置參照辦公區分類投放點設置執行。
(三)分類投放與收集要求
1.可回收物:適宜回收和可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紡織品、金屬、小型廢棄家電等。
投放要求:可回收物投放前應簡單處理,使其保持清潔干燥后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點,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通知再生資源回收單位上門收集。
2.有害垃圾:納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屬于有害物質、需要特殊安全處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對人體健康或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潛在危害的燈管、家用化學品和醫藥用品等。
投放要求:有害垃圾投放時應盡可能保持物品的完整狀態,物品可簡單包裝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投放點。再由管理責任人組織運至轄區集中暫存點后,按照危險廢物有關規定管理。
3.廚余垃圾:以有機質為主要成分,具有易腐爛發酵發臭等特點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也包括家庭產生的小型樹枝、花草、落葉等。
投放要求:家庭廚余垃圾投放前應瀝干水分、去除紙巾等雜物,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再由管理責任人交由環衛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收集運輸企業收集。
4.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有紙巾、煙蒂、無汞電池、陶瓷制品、一次性用品、清掃渣土等。
投放要求:其他垃圾應按要求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點,再由管理責任人駁運至生活垃圾收集站或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
第四章 集貿市場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引
一、集貿市場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
農貿市場、專業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集貿市場由本單位負責。
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要求
(一)管理責任人職責
1.有機構。成立垃圾分類專責小組,明確負責管理垃圾分類工作部門,明確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各環節負責人和保潔人員;結合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
2.有督導。負責組織物業服務企業、志愿者等擔任督導員。對接并監督收運單位,杜絕混收混運。
3.有宣傳。通過設置宣傳欄、張貼宣傳海報、播放視頻等形式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方式、收集容器放置點,宣傳生活垃圾分類的重要性和分類方法。
4.有培訓。每半年組織1次干部職工進行垃圾分類知識培訓。每季度組織1次保潔作業人員進行垃圾分類知識培訓及作業操作規程培訓。
5.有臺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去向等情況,并按照要求向有關部門報送。
(二)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置
1.市場內部門店或攤位設置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2類收集容器,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市場主要出入口位置設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3類收集容器,根據實際情況在合適位置設置分類集中收集點。
3.洗手間設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各類垃圾收集容器的容積及數量應根據實際垃圾量情況及清運頻率進行區別配置;投放點的設置不應影響道路的暢通和商鋪的正常經營。
5.在顯著位置設置“生活垃圾分類公示牌”,公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情況,包括各類生活垃圾投放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和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各環節負責人和保潔人員
等信息。
(三)分類投放與收集要求
1.可回收物:適宜回收和可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紡織品、金屬、小型廢棄家電等。
投放要求:可回收物投放前應簡單處理,使其保持清潔干燥后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點,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通知再生資源回收單位上門收集。
2.廚余垃圾:以有機質為主要成分,具有易腐爛發酵發臭等特點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也包括家庭產生的小型樹枝、花草、落葉等。
投放要求:集貿市場的廚余垃圾分類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并集中收集后,再由管理責任人交由環衛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收集運輸企業收集。
3.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有紙巾、煙蒂、無汞電池、陶瓷制品、一次性用品、清掃渣土等。
投放要求:其他垃圾應按要求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點,再由管理責任人駁運至生活垃圾收集站或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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